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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农民开垦非法地种菜及果树等,最近几年面对州政府强制回收,农民欲哭无淚,多年心血白费,生计受创, 应如何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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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不是我的,但汗水是真的” —— 非法开垦与农民的无奈现实

在马来西亚,一块地,承载的不只是农民的作物与收成,更是一个家庭的饭碗与未来。然而,近年来,随着州政府陆续展开土地回收行动,许多在 “非法地” 上耕作多年的农民,突然发现自己被扫出门外,几十年的心血一夜之间化为烏有。这是一个沉重的现象:不是因为农民违法就值得同情,而是这背后所牵涉的历史、制度、人与土地的复杂关系,早已不能再用简单的 “合法” 与 “非法” 来切割。

一、问题从哪来?

先说个老实话:很多农民其实并非故意违法。他们或是几十年前跟着父辈上山开垦,一锄一锄把荒地变良田;又或者是看见荒废政府地、州保留地多年没人管理,便在村长或村委 “默许” 下开垦种植。他们没有地契,但有种 “这是我种出来的” 心理认同感。

这些地块,多属 “州政府土地”、“水利保护地”、“森林边界地带” 或 “农业发展保留区”,长期无人监管。一些农民就此建立菜园、果园,甚至鸡寮与小型水塘,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数年、甚至数十年下来,农民已视之为家,子女在这里长大,甚至准备传承。

然而,这些地块始终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农民付出时间、劳力、资金,却换不来一纸保障。当政府需要开发、保育、招商引资,农民便成了“非法占地者”。即使他们愿意补偿、愿意缴租、愿意注册,往往也因为土地规划、政治因素、法律限制而无门而入。

二、土地回收:合法与人情的拉锯战

近年来,各州政府加强对非法开垦地的整顿,尤其是雪兰莪、彭亨、柔佛、马六甲等地。大批种植多年的农地遭铲除,果树被砍伐、水源被封锁、住家被拆除。有者甚至连夜动用执法队、挖土机进入,连沟渠都不留。

在政府角度,这种行动是 “恢复法治”、“避免非法蚕食国土资源”。在农民眼中,却是 “强权欺压”、“不留活路”。他们问:“如果真的非法,那为什么之前十年没人管?我们缴了产业税、用水用电,难道政府都不知?”

政府与农民的矛盾,在这时候爆发得最明显。许多农民开始抗议、找媒体、写请愿信,有者联合民代施压要求宽限期。但大多数时候,结局仍是 “一纸命令终结一生耕作”。

三、背后问题不只是法律

这场纠纷的本质,已不是单纯的 “谁对谁错”,而是多年来农村土地政策的 “模糊地带” 所酿成的结构性问题。

1. 土地政策缺乏长期规划与更新

马来西亚许多州属的农业用地规划仍停留在1970至1980年代,现实早已变迁。大量 “保留地” 或 “空置地” 没有更新用途,造成 “有地不能种” 的尴尬。

2. 小农缺乏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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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可通过政府管道申请农地、租赁上百英亩,而小农却连十亩地都 “无门合法化”。他们被视为 “临时占用者”,却承担着农业供给的重要角色。

3. 地方政治与执法标准不一

有些地区对非法开垦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有民代介入协调,默许农民种植多年;但换一届政府或官员,政策风向就变,农民成了牺牲品。

四、如何妥善解决?不是拆就完事

要避免这类事件一再重演,政府与社会需从制度、执法、人性三方面下功夫:

1. 设立 “农地合法化特赦机制”

政府应为种植超过特定年限的 “非法农地” 设立申报机制,例如 “种植五年以上、有持续耕作记录” 的农民,得以申请临时地契(TOL),或参与土地租赁制度,予以纳税与注册。可参考雪兰莪州的 “社区农业计划” 或槟城的 “临时耕作证计划” 作为蓝本。

2. 设立农业缓冲区,供小农租赁

许多州属仍有大量空置或低效使用的政府农业地,应划定为 “小农农业发展区”,开放予本地农民通过抽签或评估制度申请,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也避免再出现“自行开垦”的问题。

3. 地方政府、农业局与社群设三方协调平台

所有农地开发、执法与政策执行,应建立三方对话平台,让农民有发声的空间,让地方政府听见实际状况,也让农业局协助从技术与法律面辅导转型,而不是只用铲子解决问题。

4. 加强农业现代化与土地共享机制

未来农业不只是种田,更可以是 “合作社经济”、“土地共享种植平台”、“数码登记农业” 等。政府可引导农民从个人作业走向集体管理,提高效率也提升谈判力。

五、结语:谁来还农民一个交代?

这类非法地耕作的现象,说穿了,是制度落后与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农民不是罪人,他们只是找不到合法路径的人。他们用双手耕耘大地,用几十年养活家庭,却因为一纸通告而一切归零。土地可以回收,但农民的尊严不能被剥夺。

我们不否认土地有规划权,也不鼓励无序开发,但更不该忽视,那些无地而耕的人,也撑起了我们餐桌的一部分。政府的强硬手段只能治标,真正要解决问题,必须从制度上,承认小农的存在价值,并赋予他们生存的合法通道。

是时候,以更温柔而现实的政策,让农民种得安心,政府管得清楚,大地也得其所用。土地不是谁的,但饭碗要给人留一口。

來源 : 专业网络平台
注 : 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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