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etheless, lethal chemical agents rodenticides – are presently the mainstay of all practical rodent-control programmes that involve the removal of extant infestations. This is true in both urban and agricultural environments and in conservation, and this situation will remain for the foreseeable future. The reasons for this are the great strides towards the increased safety of rodenticides made with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anticoagulants in the early 1950s, and the excellent cost-effectiveness of currently available compounds.”
– Hadler and Buckle, 1992
意译
“然而,致命性化学药物-杀鼠剂-是目前所有老鼠控制项目中的主干。在城市及农业环境,这情况确是如此,而且也会延续到将来。这是因为杀鼠剂自50年代初以抗凝剂配方制成后,其安全性已提高,而且目前现有物质的采用也使到这类杀鼠剂的成本效益更卓越。”
大多数的杀鼠剂以毒铒形态制成。它的形态可以是液体状、接触性粉状或气体状。无论是何种形态,它的成份分为急性及慢性两大类。虽然也有毒性属于中等的杀鼠剂,但这一分类较不注目。这些种类不单是效速的不同,同时也涵盖效力、范围、毒理学、危险性及人道上的不同。虽然老鼠是有危害性的啮齿动物 (rodent) 之一,但是杀鼠剂的研发仍被条例管束,尤其在西方国家,以便其采用符合人类、动物、飞禽及环境安全同时受毒害的老鼠的死亡过程必须人道。虽然如此,是条例的限制也好或是生产商的商业考量,杀鼠剂的效率性及安全性是两大苟同的要点,缺一不可,尤其在今日的环境。
杀鼠剂的效率性
说到效率性,杀鼠剂的毒性是先决条件。固此,杀鼠剂成份的选用也倾向更复杂化学物。为了降低这因素所产生的成本增加,其成份的效力必须更高以便少量即能取得效果。这些成份也必须符合老鼠食用口味、较广的目标体范围包括任何鼠龄及性别等等。杀鼠剂的毒发速度是它重点之一。然而,若其病发速度太快,将产生老鼠怯饵 (bait shyness) 效应,这将使到鼠群不敢冒然地食用而降低灭鼠效率。除此之外,杀鼠剂的效率性应包括老鼠不会对它产生抗体,唯这一点并不易作到,包括普遍的抗凝 (anticoagulants) 杀鼠剂也不能例外。
杀鼠剂的安全性
在自然生态里,老鼠是许多捕食者的猎物,例如猫头鹰、蛇、猫、蜥蜴等等。中毒的老鼠被捕食或其尸体被噬食后毒素的转移是杀鼠剂安全性的考量重点之一。此外,鼠害范围也可能靠近人类居所及家畜,因此杀鼠剂也必须考虑到这点。有鉴于此,属于慢性的抗凝 (anticoagulants) 杀鼠剂被开发出来,采用率日益广泛。
这类老鼠毒饵也因为发病速度没那么急促而增加了它的安全性,意味着非目标体若无意中受到这毒害,也仍有时间寻求解药解毒。其实,单单要灭鼠且不影响非目标体的杀鼠剂实质上是无法开发出来,虽然一些物质对非目标动物具有一定的安全性 (It has, therefore, proven virtually impossible to develop a rodent-specific poison, although some compounds have useful margins of safety to certain important non-target animals. Rodent Pests and Their Control, 124页)。
这方面的安全性规格也包括产品的使用不会致畸及致癌,在陆地及水中不会长存且必须环保。在一些先进国家,杀鼠剂还必须具有”人道性”作为安全性的注脚之一,也即是说老鼠中毒死亡过程不可太过虐待。英国1962动物(残忍毒药)法案即是少数国家拥有类式条规而欧盟亦有这类法案列明杀鼠剂必须不可造成目标动物”不可要的效果 ”(undesirable effects)。
急性杀鼠剂
急性杀鼠剂的存在已有数百年之久。它是最早期的老鼠控制毒药,其毒性可在数分钟到24小时之内发作,老鼠吃得越多,毒发越快。它在毒饵内的使用剂量较大,而且分子不复杂,因此生产成本也较便宜,同时也没什么版权可言。有鉴于此,国际公司并不技术支援这类药品。急性杀鼠剂的解毒药方也少有,就算有,中毒后的非目标体也没有充裕的时间来得到解药解毒。
由于毒性又强又快,甚至对人类亦存危险性,因此许多国家已限制它的使用。在农业方面,它其实用来控制大面积的鼠害及能快速清除侵犯性强的老鼠,原因在于一些情况下,重复采用抗凝杀鼠剂作法可能不很适合。若用于农业地以外时,急性杀鼠剂的投放地点一般上都必须是能封锁及非公众所到之处如仓库、地下水道或船只上等等以降低它的风险。
急性杀鼠剂有另一弱点,但是并非产品效力不佳所造成,而是因为老鼠中毒后毒发太快导致鼠群对这种毒饵起了戎心而不愿再吃它,甚至因害怕而避开放置毒饵之处。那些仅吃了一点毒饵的老鼠可能不死,日后看到这种新型食品更是避而远之了。由于老鼠本性对陌生的新型食品有很大的戒心,所以在未投放毒饵前可先放置完全无毒的诱饵,几天后才把毒饵放在原地的作法来解除它的防备心而后杀灭它。
这种”预引诱” (prebaiting) 作法将增加急性灭鼠剂的的采用效果。老鼠起先吃了口味佳但无毒的诱饵后,戒心一解除之后对投放的毒饵照吃不误将陷入死亡谷。然而在一些特殊的情况,预引诱法可能不大适合,反而应直接投放毒饵。当价值高的农作物或存放着的原产品被老鼠严重侵犯时,那么这作法就可派上用场来尽快地降低损失。
一些急性的杀鼠剂
1950年之前,抗凝性 (anticoagulants) 杀鼠剂仍未面市,绝多数的杀鼠剂乃急性质直到华法林 (warfarin) 的面市其用量才减少,原因之一也因为条例的管制。华法林是一种抗凝性杀鼠剂,它的面市使到一些国家对急性杀鼠剂的管制更加严历,尤其在欧洲,许多这类杀鼠剂已被弃用。但是在美国、澳洲及纽西兰,zincphosphate、sodium fluoroacetate (1080) 及 cholecalciferol 仍然被使用。Bromethalin 及 Strychnine 也仍在美国等地限制性地被使用。目前仍在市场上的一些急性杀鼠剂列以下供参考。
Strychnine
这类杀鼠剂的成份粹取自 Strychnos nux-vomica 树的种子,自1880年代已在澳洲采用直到今天以控制鼠灾。但是美国已经禁止这类鼠药用来对付地面以上的鼠类,反之只能用来对付地下的鼠类。在欧盟国家,这一产品已不在市场名单内。Strychnine 的毒效快速,但也被认为是缺乏人道的产品,因为老鼠中毒后变得躁动及肌肉扭曲、抽搐及痉挛,之后才死亡。
Zinc phosphide
这是最普遍及最广泛使用的杀鼠剂,呈灰或黑色粉状,带有蒜味。它以1-5%的浓度制成毒铒,而在美国,这类现成的毒饵可在市场上找到。它一旦被老鼠吃进肚子,将在酸性肚肠内产生毒气并进入血液中,随后导致老鼠心脏衰竭及内脏器官受损而死亡。然而它对其它动物如猪、狗、猫及鸡鸭等也具危险性且没特定的解药。
Lam (1977) 曾报导这药物用于马来西亚稻田老鼠控制的有效性,而 Rennison (1976) 在美国农场的试验亦显示2.5% zinc phospide 以84%的效率控制了 H.norvegicus 的危害。在澳洲,它仍然被使用,而且可以利用洒机在地面广布施洒或以飞机空中投放来进行。
除了老鼠,其它啮齿动物如兔子、负鼠 (possums) 及小袋鼠 (wallabies) 对农产的破坏也可用这类鼠药来控制。这情况出现于澳洲及纽西兰。它以0.08-0.5%活性成份制成毒饵,毒性的运作以阻塞目标体动物体内的三羧酸循环及造成柠檬酸的累积并导致抽搐现象及呼吸或循环系统的衰竭而死亡。由于脊椎动物皆有这项体内运作系统,因此它对许多非目标动物如家畜等也具危险性而须提高采用时的安全措施。因为这一点及毒性强且缺乏解药的因素,它在一些国家包括澳洲及纽西兰的采用已受某程度的管制。
Alphachloralose
这类鼠药带有麻醉性质,会放缓鼠体内的新陈代谢作用包括脑活动率、心频率及呼吸率等进而导致死亡。它适合用来控制体积小的有害动物如老鼠。在英国,2 – 4%活性成份制成的毒饵已用来控制老鼠。一些国家甚至利用它来控制有害的鸟类。欧盟国家市场上有售卖这类含4%alphachloralose活性成份的诱饵,说明其危险性还不至于太高。
已被禁用的急性杀鼠剂
Thallium sulfate 这种无色无味的固体状鼠药如今已被包括澳洲等国家禁用。它之前乃用来控制甘蔗园里的鼠害。其它已被禁用的急性杀鼠剂有 pyriminyl、red squill、silatrane、gophacide,norbormide,crimidine 及 ANTU 等等。
1,2,3,4,5,6,7,8 – 老鼠是田间甚至各地方的有害动物,并能以杀鼠剂来控制。
資料來源 :
A.P. Buckle and C.T. Eason, “Control Methods : Chemical”, Rodent Pests and Their Control, 2nd edition, Eds Alan P. Buckle and Robert H. Smith, CAB International, 2015.